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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9-08-28 21:17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圆满完成我市“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9〕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陈仓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较2015年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15年下降10%,人均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5%的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城市集中供暖未能覆盖的公共机构要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兰炭等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能,减少或替代燃煤使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可发展水电、风电,充分利用楼顶、车棚积极开展光伏发电,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65%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

(二)强化建筑节能。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节能改造,实施既有办公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各级公共机构在新建建筑时,要树立建筑节能理念,抓好源头建筑设计关,推行绿色施工技术,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老旧楼房、大型公建改造要与节能环保、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统筹考虑,力争一次到位,不再短时期内重复建设。

(三)促进交通节能。在公共机构用能人员中提倡“135”绿色出行,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以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93号)中“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积极采购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为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便利条件。

(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分级分类设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对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进行复核、更新,向社会公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并开展绩效评价。依法组织实施能源审计,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消费分析报告和节能联络员等制度。

(五)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推广使用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以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制度,充分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

(七)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9号)和《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有关规定,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全面推行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用能托管型模式,实现合同能源管理新突破。

(八)推进能耗定额管理和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编制方法研究,做好转变节能目标管理方式顶层设计。推动各县区研究制订本地区能耗定额标准,选择有条件的县区试行能耗定额管理。积极协调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政府绩效和对下级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